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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不存在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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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不存在的地名 (第1/3页)

    谭仲夏又准备说话,大概还是想跟我讨论他刚才的分析,我刷地刺过去一个严厉极的眼神,要他闭嘴。他便闭上嘴,交抱双臂歪坐进椅子里开始睡觉,两条长腿直直地伸在前面。

    我重新把四桩案子的卷宗又铺排着看一遍,理出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合模式的疑点,拼命拼命地想,费尽力气绞尽脑汁,终于给我想到始终隐藏在里面一个不和谐的点:生硬。

    这起连环案绝对不像谭仲夏所认为的那样是由几个反社会人格的变态组织成的团伙所进行的什么审判式谋杀,也绝对不像他所认为的那样,凶手没有任何强迫症,习惯随心所欲做事情。

    都不是。

    凶手不止一个人这点是肯定的,起码有两个以上,也许更多,甚至每桩案子都不是同一个人所为的可能性也很大。现在我不分析个性,只把他们当成一个整体看,这个整体不但讲究模式,而且也许可以说是讲究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所以才会显得如此生硬不和谐。

    将每桩案子当成单独的来看,不觉得有多生硬,但连在一起看,问题就多了去了。为什么冒着可能会伤及主动脉或要害的风险非要刺郁敏七刀而不是比较保险的一刀或两刀?为什么冒着可能会被过路人看见的风险非要在枯河滩上将骆波凡活活烧死?为什么明明胆小怯懦不是做屠夫的料却非要选择那么残忍可怕的手段将铁俊开膛破肚?

    然后,为什么前面几桩案子似乎已经有了相对比较固定的模式,到了“砸头案”时,却又突破模式,没有让受害人受多大的痛苦,直接一石头砸死了事,虽然后面又砸了很多下,但明摆着是泄愤的举动。

    到底是为什么?

    我唯一能够想到的理由,是他们根本没得选择。

    他们必须这样。

    所有这一切,时间、地点、目标人物以及死亡方式,都不是以凶手自己的意愿选择的,而是出于某种客观原因,必须得这样。

    有什么样的特殊原因能够迫使凶手遵循这么个不成模式的模式?我想来想去,大概只有一种可能性。

    复仇。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

    这个发现跟我之前一贯坚持的主张又合并到了一起,不会错的,这个犯罪团伙是复仇者联盟,不会错的。唯有这样才能解释全部我所强烈感受到的愤怒、仇恨以及案件里面想不通的疑点。

    我想,很有可能,案件里这四个死者:郁敏、骆波凡、铁俊、王军,曾经都犯下过人命血案,并且就是以捅七刀、火烧、开膛破肚、石头砸头这样的方式杀害过别人,然后现在,那些案件中受害者的亲人突然通过某个渠道集中在了一起,组成复仇者联盟,犯下这四桩命案,他们在用以牙还牙以眼还……

    等等,好像不对,这四个死者以前真的犯下那样惨无人道的命案过吗?为什么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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