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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两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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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两个人渣 (第3/3页)

,似乎都是挺不错的品质,如果她能跟我合作的话,肯定对我有利,肯定能帮我查到很多我查不到的东西。

    但凡事要反过来想想。

    反过来想,万一她不肯帮我,反而把我当成目标火力全开从我身上挖掘新闻素材呢?

    那我就是自己给自己挖了个活埋的坑。

    代芙蓉的性格和情况都太难把握,所以考虑了好几个月,我终于还是没去找她,哪怕现在她撞到了我参与侦办的案子里,对同一件事情产生同样巨大的好奇和热情,我也没急着想要见见她。

    我这个人一向比较讲究缘份,觉得有缘千里来相会,何况她这会又不在千里之外,只在楼下的大门之外,见不见的,看天意,不着急,也不强求,顺其自然水到渠成才最好。

    我去卫生间冲把冷水脸,然后回会议室跟谭仲夏一起讨论卷宗。

    讨论以后发现,原来我们的看法惊人一致,这三桩命案是连环的,但凶手不是同一个人,“七刀案”的凶手冷静沉着,能在一个人身上扎七刀却刀刀避开致命部位而且刀口干净利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很小心,甚至还需要一点外科医学知识;而“开膛案”的凶手却粗鲁凶狠,还胆小如鼠,从行为上分析,根本不可能是同个人。

    再从证据上分析,“开膛案”和“火烧案”的凶手也不可能是同个人,“开膛案”现场的脚印说明凶手是个中等身材的人,甚至是女人也不一定;但从“火烧案”死者的体重上看,杀他的人必须得是个力大如牛的彪形大汉,否则根本扛不动。

    当然如果这两个或者三个人一起犯案,那情况就不好说了。

    我想接下去最要紧的,恐怕是从死者的背景身份及人际关系来反推出凶手的联盟模式,而不是依靠现场证据。因为那些脚印、大衣、凶器什么的很可能都是凶手故意留在现场以扰乱调查,基本可以忽略。

    这是一场高智商的犯罪。

    然后谭仲夏跟我讨论反社会人格和连环案的模式。

    我觉得就眼前三桩命案的情况看跟反社会人格没什么大关系,因为仇杀的因素强烈。

    他觉得未必,因为其中两个死者的身份已经确定,都是人渣,所以可能会是某个或者某几个把自己当成了上帝的反社会人士进行的“审判式谋杀”,他们认为这些人该死,于是就把他们给杀了,这种事情古今中外都有,不稀奇。

    我不同意,还是认定仇杀,我的想法是这三个受害人彼此并不认识,包括三桩案件的凶手彼此也都互不认识,他们各自有仇恨的人,恨到非要杀死才解恨的地步,然后,通过某个特殊渠道,三个人结成联盟,制造了这几起命案。

    他表示反对,首先,上哪去找这么好的相识渠道,其次,很难想象平常人会跟人结成联盟干杀人的事,更何况其中还有个胆小如鼠的人。

    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就这么僵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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