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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真是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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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三章 真是祸水 (第3/3页)

他给过你钱吗?”

    “没有。”

    。。。

    “还有吗?”

    “那是和部队营部当兵的事。要说吗?”

    “说吧。”

    于干事说完又出去了,让她自己慢慢说。

    “总共两次。”

    “这个人原来买菜的,去年底退伍了,是上海人。”

    “知道他的名字吗?”

    “知道。”

    她告知了我那个兵的姓名,并且把两次过程给我叙述了一遍。

    两次都是在部队看电影的时候。

    “第一次我一个人和他走到附近一块稻田的田埂上发生的。”

    “第二次是和同村叫惠芬的一起。”

    “还是这个兵?”

    “是的。”

    “在哪里?”

    “在营部去钱仓的山路上。”

    从营部去钱仓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大马路,还有一条就是那条山路,山路上有石头垒起来的台阶。

    “两个人都和他发生关系了吗?”

    “是的。”

    按理说对这件事情我应该问得更详细一些的,但不知为什么那时我问得很简单。

    “还有吗?”

    “还有一个是我的邻居。”

    我问过他的姓名等情况后,让她把过程说了一遍。

    “他爬窗户进来,要求我让他睡一次,我不肯,叫他出去,不然要喊人了。他跪下来求我,说只要这一次,以后再也不会来。我就不响了。我啥也没做。他自己上来,做好就走了。”

    “他走之前放了四元钱在我的桌头柜上。”

    “这个钱你收了吗?”

    “我放起来了。”

    “这个钱还在吗?”

    “用掉了。”

    “用到哪里去了?”

    “生活上开支掉了。”

    那个时候的四元钱相当于一个在建筑工地做小工的三天的工钱,按现在的工钱计算不会低于六百元。

    而且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对于涉案的赃款必须弄清去向,如果当事人说不清正常的开支,就会写上一句,“此款被其挥霍。”

    其实,我也没弄明白这个“挥霍”两个字到底怎么理解。

    当她回答我全部已交待完的时候,我有一种解脱了的感觉。

    听了大半天这等事情,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烦躁。

    还有那厚厚一叠纸的笔录,手都记得发酸。

    让我更想不到的是,还有更烦躁的事情在等着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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