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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无法拒绝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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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章 无法拒绝的报酬 (第3/3页)

。”

    “你们能办到?”

    林新诚听了自然是一惊,没想到这些家伙的能量这么大。

    “法务大臣欠我们人情,能办到。”

    可能很多人会好奇了,为何赢了官司,还不能判处对方死刑呢?

    这得从日本的死刑制度说起了。

    首先是日本人对于死刑的态度。在民间支持保留死刑,2014年日本政府对死刑是否要废除进行了舆论调查,80.4%的觉得现阶段死刑不能废除。

    他们的主张可归纳为4点:

    第一点,凡杀人者,必以命相偿。(符合民众的朴素正义需求。)

    第二点,死刑对罪犯有威慑力。

    第三点,穷凶极恶之徒需要用死刑让他永远不能继续作恶。

    第四点,可以给予受害者最大的安慰。

    但与此同时,最恶心的地方在于日本律政界废死派占主流。

    他们的主张可以归纳为7点:

    1国家成为了杀人犯,剥夺犯人生命,违背人权。

    2死刑对恶性犯罪的抑制效果并不明显。

    3死刑是种残暴的刑罚,有违日本宪法第36条。(即作为国家公务员,不可使用拷问和其他残暴刑罚)

    4不必动用死刑,终生监禁就可以防止犯人再度犯罪。

    5如果产生冤假错案,还来得及补救。

    6人都是会改变的,给犯人一个机会改过自新。

    7死刑会耗费更多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因为慎杀的原则,日本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的审查程序非常严格,审判成本远超于判终生监禁。)

    日本死刑的量刑标准是“永山原则”,来源于一名少年作家杀人犯的名字,他少年贫困,怀着对金钱的渴望,对社会的仇恨和愤怒杀死多人,入狱后以自己经历写书,成为天才作家,吸引众多粉丝并社会上掀起了“废死”潮流,从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最后东京最高法院,不停改判一直扯皮了22年,最后最高法判定死刑并驳回上诉。

    因这件案子,日本最高法对死刑量刑标准也有了一定的指示:

    按照现行死刑制度的立法,根据犯罪的性质、动机、方法,结果的严重性,被杀害者的人数、遗属所受感情伤害、社会影响、犯人的年龄、是否有前科、犯罪后的情况考察。罪行确实十分严重,无论从量刑的角度来看,还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都可以被处以死刑。

    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必须由法务相签署执行令后方可执行。

    没错,这是最关键的一环。只要法务大臣签署了必须执行死刑,那么就没有其他的弯可以转!

    但是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曾经就有法务大臣在任职期间,就没有签署过一份执行命令。而在他在位的这些年,日本就没有穷凶极恶的罪犯?显然不可能。

    因此可以想象,这对于林新诚的诱惑有多大。

    对于林新诚而言什么刽子手,他并不在乎。因为这个世界就是有一些人渣没有必要存在。

    没有他们,对这个世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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