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不租了,限你在一个星期内搬走。 (第3/3页)
是个金饽饽,你想要真那么简单?”
“我告诉你,这几天你还不把我陪舒服了,门都没有。”
李美玲身体僵硬。
……
“喂。”
“江老板。”
“强制执行那边我已经申请了,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你先别急,我明天再去法院催催。”
电话刚接通,里面就传来了张伟律师的声音。
“张伟律师。”
“这次打电话不是因为那个。”
“我是有其他的事先向您咨询一下。”
江澈只能苦笑。
“哦?”
“什么事?”
张伟律师惊讶。
旋即,江澈便将刚才发生的事,给张伟律师原原本本的复述了一遍。
听完之后,张伟律师沉默了些许,这才斟酌着用词,
“你是说你们之间有合同?”
“对。”
江澈点头。
“那合同上有没有标明租赁期限?”
“有。”
“我连租金都一次性给他缴纳了。”
江澈回答。
“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你们在合同上写了吗?”
张伟律师再次问道,
“这样吧江老板。”
“你待会,将合同用彩信发给我,我先看看合同吧。”
“好的好的。”
江澈赶紧点头,
“我现在就回去。”
返回家里。
江澈找到当初的租赁合同。
拍好照后,就利用彩信功能发送到了张伟律师的手机上。
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时间,张伟律师的电话就打了过来,里面的声音很是沉重,
“江老板。”
“你这个合同我看过了。”
“现在呢,有两条路摆在面前。”
“要么,你就死扛着,坚决不搬走,因为合同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他即使是房东,也没有权利将你赶走。”
“只不过这样做的话,你恐怕会有些麻烦。”
“你也知道咱们南城嘛,有些人确实挺泼皮无赖的。”
……
PS:这里我查了,网上还有另一种说法。
房东对于房屋拥有物权。
租赁房子的房客享有的则是债权。
在法律上,物权效力高于债权,也就是说,房东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就还是能将房客赶走。
总之两种说法。
法律这种东西我也是半桶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