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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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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一章 没有意外,这把稳了! (第2/3页)

    居然送上门的钱不要。

    「咳咳,这是对方律师设置的陷阱,这个钱……还真不能要。」

    人群里。

    秦牧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对方律师的辩护角度,十分刁钻。

    试图将犯罪行为辩解成为一般违法行为。

    同时。

    还主动提出了给予对方赔偿。

    要知道。

    这起事件,属于寻衅滋事,造成了自杀后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杀这件事....

    严格来说,和这些网友无关。

    并非是他们推下去的。

    属于周小清的危险自招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也无需他们来买单。

    换句话说。

    可以判刑,但却无需赔偿。

    若是他们进行了赔偿,则代表周振夫妻认为该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而是违法行为。

    只有这样……

    才存在对他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损失等赔偿。

    只要他们两人接受了赔偿,就相当于用行动表明了谅解。

    谷宏达等人的网暴行为...

    便不会构成犯罪。

    「嘶!!原来是这样?!阴险!太阴险了!」

    「居然用这种方式下套,这个律师真的不是个东西!「

    「这要是换做是我的话,早就收钱了,岂不是上当了?「

    「还好这两人没收钱没让这个律师的女干计得逞!「

    「……」

    众人听完秦牧的解释,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暗道好险。

    这种事情,一般人还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应,都是索要赔偿。

    完全不会想到后面的系列连锁反应。

    「那……如果他们不要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就稳了?「李卫国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点了点头。

    的确。

    只要不要这笔赔偿,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

    如这名律师所说。

    寻衅滋事的构成需要满足主客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行为被分为四类。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街头打架,闹事,基本属于这一类。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

    在网络上,也构成寻衅滋事。

    周小清的这个案子,明显属于这一类。

    对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优越感,在网上侮辱、谩骂他人。

    且造成了.....

    对方自杀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客观条件。

    这名律师一直强调他们的行为是有逻辑和同理心的,并非无理取闹。

    但这个观点.

    其实是立不住脚的。

    他们如果理智的话,就不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周小清进行指责和抨击。

    第三类则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比如说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诉了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因为玻璃价值不足2000元,不满足立案标准,无法起诉。

    他能逃过故意破坏财物罪,却逃不过寻衅滋事罪。

    这个罪.....

    把底线给兜住了,没有对价值有强制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构成诽谤罪的,依旧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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