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 (第2/3页)
导光再次看了眼旁边的律师。
咽了咽口水。
摇了摇头。
他已经不敢再质疑了……
再质疑的话。
说不定又会得到“从重”的奖励。
“既然如此,那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请双方围绕有罪无罪的焦点进行辩论。”
周全民点了点头。
继续推动庭审的进行。
……
晋城。
养老院。
院子里,响起了此起彼伏的惊呼声。
“开了眼界了,从重,从重,还是从重,这个陈导光日子可真有判头。”
“说实话,不止是公诉人对他印象差,我觉得合议庭的人也对他没啥好印象。”
“怪不了别人,只能怪他昨天发挥的太出色了。”
“他今天似乎把法律援助律师也给得罪了,减刑的思路估计也断了。”
“……”
看着庭审直播。
众人唏嘘不已。
张清源等人纷纷表示大开眼界。
陈导光用实际行动演示了什么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
如果他老老实听从律师的话……
绝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变故”。
围观的老人中。
万中元收回了目光,也咽了咽口水。
随即看向了身侧本院的“优秀员工”。
忍不住问道:“小秦,这个普通人……和律师的差距,有这么大吗?”
在直播的画面里。
那名法律援助律师选择了装聋作哑,质证环节里,全程都是陈导光在辩解。
然后引出了这么多的问题……
“当然有。”
秦牧点了点头,认真道:“法庭上说的许多话,都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前后证词不一致,将失去法院的采信。”
“再加上某些环节,双方需要沟通,若是表达失误,便会被对方公诉人或者律师逮到破绽。”
“只有专业的律师才知道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
法庭和其他场合不同。
对当事人发言的要求非常高,不允许前后矛盾。
而胡乱辩解,更是会使得当事人的自身公信力下降。
所以在法庭上双标、诡辩是没有用的。
一切都是按照法律逻辑和证据来推断的。
陈导光拒绝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
自身很容易踩坑。
“原来是这样。”
万中元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随后想起了什么,又接着问道:“对了,刚才公诉人所说的……打耳光也是违法行为?”
前不久。
他才把自己那个不成器的儿子揍了一顿。
已经不限于打耳光了。
直接打的坐上了轮椅。
殴打行为……
若是构成了轻伤,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一点他十分清楚。
所以当时揍儿子,一直控制着力道,并未达到轻伤标准。
但打耳光这件事……
他一直没怎么重视。
“殴打他人,不管轻重,都是违法行为。”
秦牧笑了笑,分析道:“对方若是执意追究,将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那……我如果扇自己耳光呢?”
万中元眨了眨眼,突发奇想的问道。
秦牧愣了一下。
有些无语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殴打他人的行为,打自己不算。”
不止是这个。
就连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也针对的是伤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自己打自己,甚至自残……
都不构成违法和犯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拥有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
一些重大的身体权,是禁止公民任意处置的。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那就是贩卖、出售自己的器官属于违法行为。
某店为了缓解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压力……
特地推出了殴打套餐。
只要花一百元,就可以在轻微伤以下,肆意殴打店内员工。
只要花一千元,就可以轻伤以下,肆意殴打店内员工。
只要花一万元,就可以在重伤以下,肆意殴打店内员工。
只要花十万元,就可以在重伤范畴内,肆意殴打店内员工。
只要花一百万元……
顾客殴打的行为,即便征得了被殴打人的同意,也构成了违法犯罪。
万中元听完,露出了恍然之色。
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
甚至比平时闯红绿灯还小,更容易为人所忽视。
毕竟……
如果被陌生人突然打了个耳光,很多人都会忍不住还手。
从而构成了打架斗殴。
而互相斗殴……
要么是两个人和解,要么是两个人一起拘留。
在这种情况下。
最妥善的方式,就是找证据证明自己挨打了。
然后果断报警。
一耳光虽然轻微,无需赔偿医药费,但对方至少要治安拘留五日以上。
“来了来了,最精彩的辩论环节到了!”
“这个律师看样子完全不打算帮忙了,陈导光这个阶段怕是有点难了。”
“你们猜猜陈导光这个环节会怎么辩护?”
“我只想知道,这个环节结束了,他的刑期会不会突破十年的上限?”
“……”
突然间。
张清源等人无比激动,目不转睛的看着屏幕。
神情里充满了对陈导光的期待。
万中元闻言。
也收回了目光,看向了投影屏幕。
聚精会神的看了起来。
这场直播……
同样让他大开眼界。
经过了秦牧的解说,他对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都有了充分的了解。
以及打耳光等行为涉嫌违法,将处以五日以上的拘留。
只要报警……
对方就要进去。
而在直播画面里。
庭审活动在周全民的主持下,已经推进到了自由辩论环节。
自由辩论……
指的是围绕固定争议焦点,双方摆事实,讲证据,佐证所提主张的合法合理性。
“请双方就有罪和无罪,进行自由辩论,辩论期间,请有效发表个人观点,不要胡搅蛮缠。”
辩论开始前。
周全民额外叮嘱了一句。
法庭上。
公诉人很快又站了出来,就陈导光构成的两项罪名,进行了重点阐述。
“首先,被告人陈导光等人,聚众在陈启一家进行堵门行为,非法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动静自由权,时间长达24小时。”
“且一次拘禁人数,超过了三人,达到了八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或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或一次拘禁超过三人以上,都将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陈导光存在殴打举动,行为恶劣,情节严重……”
“其次,陈导光等人,在陈启一家门口聚众闹事,影响了陈启一家的生活秩序,导致了……”
公诉人昂首挺胸,沉声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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