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1982年——褚时健元年 (第3/3页)
市场机会,为国家、为企业也为职工创造效益;二是现在多投入的时间,3-5年后一定还给大家,现在每天工作11小时,未来每天也许只要工作6小时,甚至5小时。
当时,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整个国家改革氛围的感染下,正有点儿改革的苗头,也许是为了不破坏企业刚刚获得的自主权,最后的意见是由玉溪卷烟厂自己来处理这场危机。这些前来调查的“京官”,给那些意见较大的职工做起了思想工作:既然领导已经承诺以后会把时间还回来,那今天苦一点儿就算了嘛。
牛刀小试,利益激励
接受调查这件事也给褚时健带来了很大的触动,使他不得不重新思考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关系,而他本身是一个市场利益的信奉者。他认识到,短期可以讲奉献精神,长期则必须有利益激励机制。大多数职工的行为是受其自身利益驱动的。只有设计出一种好的机制让他们愿意主动付出,才能真正提高效率。
他注意到两个现象:一是农民在自留地干活的时候,没有谁的积极性有问题,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劳动力,为什么产量就不一样呢?二是火车站那些搬运工人,辛苦地搬运大包,但他们也不存在积极性的问题,因为这些工人是按搬运东西的件数来计算工资的。
褚时健意识到,在非强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很难被榨取的,哪怕以国家利益的名义;而即使在强制条件下,榨取的成本也非常高昂,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的失败就是很好的例子。
实际上,1979年,褚时健到玉溪卷烟厂后,他凭借国家规定的“企业可以适度进行奖惩”的政策,在玉溪卷烟厂实行奖惩制,但制度定得很死。全年最高奖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工资,奖励的范围很窄,并且很难对应到责任,员工的积极性并不能真正被调动起来。
这场告状风波之后,他决定突破政策的规定来调整分配制度。这个时候,同行的襄樊卷烟厂开始了计件浮动工资的改革。他马上派出劳动科的员工去学习,等这些人回来给他汇报后,他已经明白应该怎么做了。
他参考计件浮动工资的方式,并借鉴农村“大包干”的经验,提出了“单箱卷烟工资含量包干”的分配改革。为了和上层通道相对应,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他希望上级对玉溪政府同时也对玉溪卷烟厂实行“单箱卷烟工资含量包干”的政策。他把这个方案呈给了玉溪地委和云南省劳动部门,在获得他们的支持后决定实施。
这个方案其实很简单:按完成的生产量来计算工资,每一箱烟对应多少工资,把它先对应到生产车间,然后再分解到机台,最后分解到个人。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981年11月,褚时健在二车间对这项改革进行试点,一个月后大获成效。二车间的月产量由1000箱增加到1140箱,产量、质量都有了新的突破,按规定,这个车间的工人能够领到1140箱烟的工资。
1982年年初,褚时健就在全厂推行这项改革:干8小时的人只能拿8小时的工资,千11小时的人拿11小时的工资,二者每月差150-20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样一来,因为超时工作而告状的事就慢慢绝迹了。
各车间都把职工召集起来开会,让员工自愿做出选择:愿意每天工作8小时的站一边,愿意工作11小时的站到另一边。然而,竟然没有一个职工愿意站到8小时那边去,包括那些告状和上访的职工。
“单箱卷烟工资含量包干”的改革,是褚时健在玉溪卷烟厂实行的第一项改革措施,它的推行直接刺激了内部竞争。之前,职工迟到和早退是普遍现象。自从这项改革实施后,“上班要人喊,出工不出活儿”的现象没有了,大家开始旱来晚走,争分夺秒,甚至传出有深夜翻墙入厂加班的现象。
这个衰败的国有企业开始焕发出新的活力。
但这些改革又引来了外部的麻烦,当这些消息传到了周边的国有企业时,这些企业不愿效仿褚时健,而是一起来“劝告”和告发他。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褚时健这项改革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损害了工人利益。而财政部门确实已经注意到了玉溪卷烟厂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他们认为这样搞得左邻右舍不好办;税务局也发现玉溪卷烟厂的奖金超过了四个月的工资,他们声称要追查责任;还有人说褚时健是搞福利主义、物质刺激;有的企业甚至向上级告状,要求政府部门制止他这样做。
但褚时健顶住了压力。在一团乱麻的舆论旋涡中,玉溪地委站在了褚时健这边。在为此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地委领导明确表态说,只要生产效益好,突破国家规定的奖金限额,政府愿意承担风险。
为了不被上级部门“抓辫子”,他们把这看作一个君子协定,不做记录,不发文件。这让褚时健非常感动。
1982年,由于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市场化经营思路和内部竞争机制也引入玉溪卷烟厂。这一年,玉溪卷烟厂的税利达到了1.824亿元,比褚时健刚来时翻了一番,利润达到了1103万;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1979年不到300元,1981年不到700元,到了1982年就突破了2000元。
但也是在这一年,褚时健被当地纪委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因为他参与的辅料串换被视为投机倒把。
1982年,是褚时健在玉溪卷烟厂的元年。在此之前,他应付问题;在此之后,他转守为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