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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坂东国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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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二章 坂东国掟 (第3/3页)

迫于景定之命,也只能暂时放下仇怨。

    而景定此刻也确实没有余力来管今川义元到底准备送来嫡女还是养女,因为他此刻正在以关东管领代的身份来制定十三条“坂东国掟”,明确了上杉家在关东八国的统治方针:

    一、不得随意课税,若有需要,务必得到上杉政虎或八条景定的许可;

    二、有理有据,公正裁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若是双方不服从裁决,应听从八条景定的裁决;

    三、依八条家之领国, 诸关所皆已废除,关东八国各地亦应废除;

    四、为赏赐尽忠职守者,应常备无主之地;

    五、禁止擅自鹰狩;

    六、诸国居城,即使修缮,亦当呈报,新城之建严令停止;

    七、各国不可隐匿违背法度之人;

    八、不得擅自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九、关东诸将的座位顺序不作特殊规定,按照出仕的顺序适当入座。劝进猿乐、田乐、舞曲时的座次抓阄决定。但是,八条房繁、八条能重、八条宗信三位重臣属于例外;

    十、即便是他国有寄来书信,在八条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予以回信;

    十一、未经许可,寺庙的住持以及神社别当不得随意将寺庙、神社转让给他人。出现这样的事情,八条家将出面接收此寺庙或神社,并委任新的住持或别当;

    十二、对于田地以及山野的所有归属的问题发生时的场合,必须根据裁定的边界线确定,并且上诉者如果败诉的话,没收上诉者的三分之一领地;

    十三、全部遵从小田原城的法令,在各地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才能有武士之冥加,长久之命运。

    在关东八国,这是景定第一次以这种形势,为了统治关东八国而特地制定的‘国掟’,并要求上杉家旗下大名、国人领主执行。

    因为此前有了由良成繁(横濑成繁)擅自修筑城池的先例,以及不少上野国人领主暗中与武田家有所往来。为了不让上杉家在上野的统治被推翻,景定认为非常有必要明确治理方针,哪怕此举会激起不少国人领主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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